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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事实婚姻偿还对方债务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5 13:45:38 阅读: 来源:发簪厂家

借贷网讯   以夫妻名义同居27年,同居期间一方借款,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偿还义务?近日,漳州中级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,判决同居双方共同清偿债权人债务共计20万元及利息。

1987年,吴某与沈某(女)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,而实际上,直到1990年双方才达到结婚年龄。2012年,沈某以经营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分2次向林某借款共计25万元,并由沈某出具了一张欠条。借款后,沈某仅偿还了5万元。为此,林某将吴某、沈某同时告上法庭,要求双方共同偿还20万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。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二被告系夫妻关系,上述借款系发生于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,遂依法判决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。

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在二审期间辩称其与沈某正式登记结婚时间为2013年,而讼争债务均发生在婚姻登记前的2012年,该债务系沈某婚前个人债务,自己不应共同承担。

漳州中级法院审理认为,吴某、沈某于2013年补办了婚姻登记,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,双方在2013年以前虽无办理婚姻登记,但已构成事实婚姻,应确认为合法的夫妻关系,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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